签订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关键问题

http://www.hxonl.com 07-12-18 15:29:57 湘潭房地产 繁体浏览

  在购买商品房时,一旦选定了理想的房屋,议定了价格,下一步关键就是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有几个非常关键却又容易忽略的问题,提醒购房者注意:

  1、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应注明与开发商谈定的付款方式与价位,是一次性付款还是按揭分期付款。如是分期付款,每期款的缴款时间应注明,这涉及到违约付款的问题。

  2、发展商交付房屋的日期一定要写明确,应明确到某年某月某日交楼,不应用模棱两可的措词来表达,因为这里涉及到逾期交房的违约问题。

  3、对于房屋的面积要明确注明销售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是多少,实际使用面积是多少,并且必须约定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一般允许误差比不超过3%,即在3%之内据实结算)。如竣工交付使用时实际建筑面积误差超过约定范围,客户有权要求退房并要求赔偿利息损失。千万不要按照开发商意愿,承诺出现面积误差一律据实结算。

  4、如果安装管道煤气的,应明确天然气或煤气的准确通气时间。因为一般煤气公司规定,必须等到楼宅入住率达70%时才通气源。因此,虽然煤气管道已通,但客户尚有可能用不上煤气,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所以,在合约上应注明气源通气的准确时间或注明如应入住率不够不能按时通气时开发商采取的应急办法。

  5、应在合同中明确产权证发放到手的准确时间,或者约定赔偿金约束开发商。目前由于各方面的因素,产权证发放可能比较慢,但也应注明一个合适的日期,开发商不能无限制地拖延办理产权证。

  6、对于开发商在正式合同外要求与购房人签订的补充合同,购房人应多加注意,仔细研读合同条款,以免落入某些不法开发商的文字陷阱。

  7、对于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在签订预售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定金、订金的概念,防止开发商巧设“定金圈套”。因为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一般情况下,只视作预付款。

  总之,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应当慎之又慎,任何条款也不应忽视,能提前在开发商处拿到合同文本影印件的,回家仔细研究研究更好。而且切记,一定要签订国家统一标准的格式合同,一定要做一个明明白白的购房人。

责任编辑:陈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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